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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法院严惩毒品犯罪 确保毒品原植物“零种植”

作者:     来源:博野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0年04月28日     点击:

近日,博野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2019年春天,被告人颜某某在博野县北杨村自家院落中种植罂粟,被博野县公安局查获并强制铲除。经现场清点,被告人颜某某种植罂粟802株。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送检的植物中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成分。博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某非法种植罂粟802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最终,法院以颜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警示意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听起来有点远,实际就在我们身边。罂粟是一种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长期使用很容易成瘾,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在房前屋后、家中菜园中种植罂粟,不论其本意如何,都属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场人民战争,请广大群众提高防毒、识毒、拒毒能力,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同营造无毒的良好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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