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没有登记结婚,很多人认为有证跟没证区别不大,没领证还更自由。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不领结婚证同居后有什么后果呢?让我们从博野县北杨镇人民法庭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说起。
2014年1月,家住博野县北杨镇南邑村的闫某(男)和安国市中阳村的于某(女)在村里举办了“结婚”仪式,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尚未领取结婚证便开始了六年的同居生活,并于2016年5月生下了闫某某(子)。孩子出生后不久,由于双方年龄较小,加之婚前缺乏足够了解,性格迥异的二人经常争吵,感情愈发冷淡。
2020年4月初,于某来到北杨镇人民法庭,希望法庭帮助自己解除与闫某的“婚姻”关系。受理该起纠纷后,法庭调解人员深入了解了双方“婚姻”状况,发现于某申请调解前后闫某曾多次到其家中打砸门窗,双方矛盾极其激烈。
经多次调解无果后,考虑到案件较复杂,法庭人员迅速转化思路。一方面,告知二人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不构成事实婚姻,双方之间认定为同居关系。另一方面,重点以维护幼子闫某某身心健康、双方抚养能力的角度出发,分别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二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在法庭人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同居关系,闫某某(子)由父亲闫某抚养,于某一次性付清抚养费18000元整。至此,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