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博野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审。
2018年5月10日19时许,在博野县新电力局门口南侧,孔某将郑某打伤。经博野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郑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之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错误,并进行真诚的道歉,其家属对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提请我院对孔某批准逮捕,承办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是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审查逮捕工作透明度,我院组织了公开听审。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害人、村委会代表参加了听审,并发表各自意见。
经听审证实,犯罪嫌疑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动找到受害人承认错误,对受害人进行真诚道歉,并对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我院综合以上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