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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03月01日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确保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自2月9日市院召开扫黑除恶动员大会之后,我院党组立即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责成侦查监督部按照市院下发的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制定本院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并于2月12日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予以传达。

一、按照市院要求建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本院检察长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负责人。本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丽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彦平同志,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瑞杰同志,院党组成员刘秀峰同志,院党组成员刘占坤同志,院党组成员郑会芳同志担任。本院正茬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本院侦查监督部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彦平担任,副主任由侦查监督部负责人魏玉兰、公诉部负责人许贺民担任,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

二、开展“回头看”,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侦监、公诉部门对近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涉及秩序等普通刑事案件以及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进行倒查,从中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各驻狱(所)监察室人员要发动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检举揭发,获取涉黑涉恶线索。

三、主动出击,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各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主动监督、敢于监督,仅仅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中获取涉黑涉恶特别是“保护伞”案件线索,为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提前介入,快捕快诉黑恶案件。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对事实、证据和案件性质审查把关,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时效。

五、综合治理,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在县委及上级院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将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黑恶势力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依法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的监督。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辍学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六、加强宣传,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扫黑除恶新闻宣传,深入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监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要通过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和座谈会、开辟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及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方式方法,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扫黑除恶的进展情况、重大案例、揭露黑恶势力的罪恶行径,报道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果,宣传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鼓动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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